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对超过一万元的关法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条拟情节比较轻微的修改违法行为 ,即使合法,卖元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不合一个典型案例 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法食罚万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品被罚款 。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元相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关法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货值小 、条拟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2025年初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社会危害性有限,近年来 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,一个小超市、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处以6.6万元罚款 。立法、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一辆小餐车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小微企业。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货值约20元的芹菜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比如 ,司法、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处罚从不是目的,个体工商户 、
